第1426章 【8月12日更新】四爷正揪着她的衣领呢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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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余的,则不变。

除了以上两点做了改变,另加几条律例。

一、禁止买卖婢女。

二、禁止强迫女子。

三、提倡女子教育。

从前的“夫殴妻者,非折伤勿论。至折伤以上,减凡人二等。须妻自告乃坐。先行审问夫妇,如愿意离异者,断罪离异;不愿离异者,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,仍听完聚。至死者,绞监候。故杀亦绞。若妻诬告夫,按诬罪定罪。若夫诬告妻,亦减诬罪三等。”

改为“夫殴妻者,非折伤勿论。至折伤以上,按凡人定罪,须妻自告乃坐。先行审问夫妇,如愿意离异者,断罪离异;不愿离异者,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,仍听完聚。至笃疾者,绞。死者,斩。故杀者,凌迟处死。若夫诬告妻或妻诬告夫,按诬罪定罪。”

这一条律例,改的是对男性的偏颇。

之前丈夫打妻子,打骨折以上,受的惩罚只不过在打不相干的平民基础上减罪二等。

现在,丈夫打妻子,打骨折以上,受的惩罚和女性一样不减罪,所受的惩罚按照打伤不相干的平民定罪。

四、提倡女子劳动。

五、提倡女子实业。

之前妻子诬告丈夫,按诬告罪定罪。

可丈夫诬告妻子,却要在诬告罪的程度上减三等。

现在,双方惩罚对等。

另外将“至死者,绞监候,故杀亦绞。”

改为和女性一样“至笃疾者,绞。死者,斩。故杀者,凌迟处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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