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三十八章 不具备自杀的因素(2 / 3)

加入书签

而他们点开现场拍的图片来看,周围虽然有可以垫脚的东西,但是却都不在死者能使用的范围之中,单凭这点就可以肯定,这是一起凶杀案。

毕竟上吊的话没有垫脚的东西,是完成不了的,除非死者是把绳子套在脖子上面之后,另一个人在把绳子拉高,绑在作为固定的东西上面。

而之前也说了,三人并不具备自杀的因素,第一位死者又是没有什么朋友的死宅,这样的人怎么找人来协助自杀?

后者那个小男孩也是,小男孩是悬挂在原本作为吊灯位置的地方,如果要把绳子悬挂在上面,首先就要爬到相对的高度把绳子放好,一般小鬼头都懒得做这些事情。

刘强勇的死法也是上吊而死,整个尸体悬挂在树上。也是把那对小情侣给吓到了。

还有根据调查才知道,这片小树林是很少有人逛的,平常过来的都是打野战的小情侣们。好巧不巧,这对情侣刚好选了一个不好的地方。

第三个死者是一个十五岁的学生,晚上还好好的,但是一大早就不见了,本来以为对方只是去晨练了,结果到中午都不见孩子回来。

这下家长终于急了,给孩子的朋友们打了电话之后,确认自家的孩子是不在朋友们家里之后,便报警了,最后查监控发现那小孩在凌晨的的时候,上去他们十三楼去了。

这栋楼有十五层,十三楼是唯一没有住人的地方。

最后他们在十三楼的一个房间里面找到了那个孩子,只是去的时候已经晚了,这孩子已经死了好几个小时了。

前面那两个的时候,他们还没觉得有什么问题,但是随着这个孩子的死亡,总觉得这个案子有点儿联系。调查起来却又什么关系都没有。

但是若真是什么关系都没有的话,说是巧合也有些太过了吧,毕竟一次两次可以说是巧合,但这都三次了,正所谓事不过三。

而且这三人都并不具备自杀因素,那么这样的人怎么会想不开去自杀呢?

还有就是绳子的高度,上吊可不是抬抬脚尖,拉拉绳子的事情,上吊自杀首先就是有一个高度,利用自身的重量跟绳子的长度,使之绳子能把自己给勒死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

都市言情相关阅读: